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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涉嫌寻衅滋事等罪,李丽丹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减少指控罪名。

发布时间:2025-06-05 14:45:12 浏览:2435次 案例二维码

D某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李丽丹、卜秒律师为其辩护,部分罪名获无罪,部分罪名获较低刑期。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寻衅滋事等罪

结果:部分无罪,部分较低刑期

亮点: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能否无罪是否从轻处罚

封面语:D某涉嫌寻衅滋事等罪,立丹刑辩团队李丽丹、卜秒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关键问题,结合对案件的分析,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D某部分罪名获无罪,部分罪名获较低刑期。

、案情简介

D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等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D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立丹刑辩团队卜秒律师为D某进行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D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会见D某了解案情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D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律师多次联系D家属,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迅速组织立丹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法院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D某的合法权益,律师与法院就D某涉案情况进行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寻衅滋事罪

一、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D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

一、被告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识。

二、被告人D某在客观行为上并无暴力以及胁迫行为。

三、被害人的证言存在隐瞒,且其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在仅有其证言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

强迫交易罪

一、被告人D某在客观行为上无暴力强迫、胁迫行为。

二、被告人D某在主观上并无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心理。

三、被告人D某在本案中并未获取暴利。

被告人D某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本案中,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才导致矛盾激化。

二、本案系事出有因,D某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

三、D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D某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同意对D某部分判处无罪,部分判处较低刑期。

、办案心得

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法院提出D某具有无罪、从轻处罚情节的法律意见。最终经过某法院审查,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某部分判处无罪,部分判处较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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