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作为房地产咨询公司的法人,明知并且帮助公司对客户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当事人去成都前反复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口头和文字确认不是违法犯罪,到成都后现场考察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在的房地产公司,部分转入资金客户还特意备注了定金,故当事人对资金性质的辨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合理认为只是公司所收账款,无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H某作出的决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