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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Q某某被强奸一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明月律师代理刑事控告,成功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6-02-02 10:09:15 浏览:314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16号


一、案件罪名、结果、亮点

罪名:强奸罪

结果:立案侦查

亮点:打破“前情侣关系”壁垒;锁定“醉酒无意识”;复议立案

二、案情简介

Q与N原系恋人关系,分手一个月后,Q邀请N和两位朋友到Q经营的店内聚餐。席间,Q饮用9瓶啤酒,呈现醉酒状态。餐后,N在店内留宿。次日清晨,Q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且下体疼痛,认为N在其醉酒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便报警。派出所民警将其送至刑警队,接待民警认为二人属于情侣吵架,且Q未能提供N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便将Q某劝返。

Q返回店后未将报警一事告知N,二人按照事前约定一同前往寺院给此前堕胎婴灵做超度。后N将Q送回店内离开。N离开后,Q查看店内监控,监控视频记载,二人酒后进入休息区,Q多次喊道“都分手了,别动我”“别脱我裤子”……”Q再次报警,办案民警审查Q提供的监控视频后,陪同Q到医院提取了DNA,但办案民警以Q某无法证明“非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口头表示不予立案。

三、案件时间点

2025年8月19日,Q与N分手;

2025年9月21日晚,N至Q店内与朋友聚餐,Q饮用大量啤酒后醉酒;

2025年9月22日凌晨,Q意识恢复后,发现与N均赤身裸体,怀疑遭性侵;

2025年9月22日6时,Q首次报警,被警方劝返;

2025年9月22日下午,Q调取店内监控后再次报案,警方初步取证;

2025年10月19日,律师介入,提交《刑事控告书》;

2025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5年10月24日,律师提交《刑事复议申请书》;

2025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

202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告知书》,决定对N某某涉嫌强奸案立案侦查。

四、控告思路

第一步:破“前情侣关系”

公安机关初期不予立案,深层原因在于受“熟人强奸”,尤其是“前情侣纠纷”的固有观念影响,倾向于以“半推半就”“事后反悔”等理由进行推脱。律师首先做的,就是主动剥离这层干扰滤镜。辩护人不去纠缠“他们曾经多么亲密”,而是将时间点锁定在案发当时。

关系状态证据化: 通过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证明案发时双方情侣关系已终结,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彻底否定了可基于亲密关系推定“默示同意”的基础。

主观意愿客观化:店内监控录下的Q在醉酒状态下仍清晰说出“别动我”“分手了”“别脱我裤子”等言语,是其明确的意志表示。这些客观存在的录音,直接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第二步:立“非自愿性”

本案定性的法律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手段”。辩护人围绕“醉酒”这一状态,构建了多层论证:

监控视频中Q身体摇晃、呕吐、言语含混等表现,结合其自述饮用9瓶啤酒的事实,足以证明其达到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的状态。在此状态下,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同意能力。

N作为共同饮酒者,对Q某某的醉酒状态是明知的。其在Q已无意识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性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该状态的故意,符合“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主观要件。

除了醉酒状态本身,辩护人还引入了强有力的辅助证据—医院的医嘱。Q在案发前不久因流产手术发现附件囊肿,医生明确告诫“2~3个月内禁止性生活”。这一证据从医学角度表明,Q在案发时客观上根本不具备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条件,侧面佐证了发生性关系必然违背其真实意愿。

第三步:逐级推进,锁定争议焦点

在程序策略选择上,辩护人坚持遵循“逐级推进、不弃程序”的原则,尤其强调复议程序作为法定救济途径的不可逾越性。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辩护人并未按照办案警官的建议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首先启动复议程序。这一决策的核心考虑是:不放弃任何一个法定程序机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救济路径。具体而言:

首先,程序机会的最大化。若直接跳至检察院监督程序,相当于主动放弃了公安机关内部的复议、复核这两道纠错机制,可能使案件陷入“不可逆”的单一路径。而通过复议、复核再到检察监督,实质上构成了三次独立的审查机会,层层递进,为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争取了更充分的审视空间。

其次,以复议构筑后续程序的坚实基础。复议并非仅是形式,而是关键的策略步骤:一方面,它利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程序更为直接、高效;另一方面,一份论证扎实、说理充分的复议申请书,既能展现案件的专业性与严重性,争取内部重新审视,也能在复议决定中固化公安机关的认定理由——无论结果如何,这都将成为后续复核或检察监督程序中,评价原决定是否错误的核心依据。

最后,在草拟复议申请时,辩护人按照“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在事实部分,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在法律部分,紧扣“醉酒属其他手段”“同意能力缺失”等核心法理,结合在案证据进行论证。

另外,辩护人为了促使复议机关撤销原决定,在描述案件事实时,故意突出了此前办案民警将Q劝返,变相控告违反“三个当场制度”(即‘当场受理、当场登记、当场告知’)。辩护人之所以没有明确表达,是为了避免形成对立关系,但此处的“显山漏水”足以“震耳欲聋”。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裁定。

五、办案结果

202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对N某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六、办案心得

在刑事控告中,专业、耐心地循阶而上,用足、用好每一道法定程序,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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