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代理律师:洪灿律师、赵悦律师
所属律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成交金额超23亿元
涉案罪名:操纵证券市场、擅自发行股票罪
案件结果:二年六个月并宣告,并处
二、案情简介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相关案情
S某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为维持上市公司股价,委托Z某代寻专业人士帮助做市值管理。Z某与其下属G某经人介绍联系C某,约定由S某分三期出资数亿元,由C某按照比例配资,共同在证券市场交易S某实控的某上市公司股票。机关认为,S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四被告人中S某为。
(二)擅自发行股票罪的相关案情
S某作为某医药科技公司实控人,筹划该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为筹集资金修建车间等事项,吸纳该公司核心人员成为股东,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S某指示上市公司董秘Z某制定实施方案,Z某在明知参与认购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况下,制定了认购文件。
本案犯罪线索由证监部门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公诉机关认为,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向超过200名内部人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接近1.5亿元,犯罪情节严重,对该医药公司、S某以擅自发行股票罪提起公诉。
三、律师办案过程思路及办案过程
(一)全面阅卷,发现问题
洪灿律师通过对《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进行精细化对比分析,发现对于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罪价量指标的表述两份法律文书完全不同。起诉意见书表述为账户组于特定期间的持股量为不足31%,仅有1个连续2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超过30%(低于31%)。而起诉书将该“3-2-3”的价量标准模糊表述为持股量达到30%以上,有多个连续2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超过30%。
洪灿律师依托过往办理多宗操纵证券市场案的经验,敏锐发现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是被告人S某持有的股票绝大多数为限售流通股,另外无限售流通股的大多数已质押给券商用于融资。另,本案案卷中的“证监卷”部分,存在诸多从形式到内容等方面的疑点。
(二)解决问题
针对S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限制流通率高达90%的事实,洪灿律师提出:从对法律进行实质解释的角度出发,在计算持股百分比时的分子、分母应以具有“实际流通功能”的股份作为核算标准,对不具有实际流通功能的“限售股”和因质押冻结而无法转让、交易的“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同类项扣除。
洪灿律师通过对深交所数据的测算分析,发现公诉机关变更了公安机关采用的价量比计算公式,即采用了不利于被告人的价量比计算公式,从而导致成倍的放大了价量比值。洪灿律师提出应当采用“同类项对比的原则”来客观公正衡量被告人的行为。
(三)论证结论
为了获得扣除“无限售流通股”后的准确比值,洪灿律师调取了上市公司涉案期间的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并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显示没有达到立案指标规定的持股比例。
洪灿律师委托中国知名的五位法学专家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在经过严格的专业论证之后,专家组集体支持洪灿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暨S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专家论证结论。
四、办案结果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对S某作出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轻判结果,及较低的附加刑罚金。
五、项目代表性和创新性
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持续高压下,本案是鲜有的证券犯罪数罪并罚缓刑案。本案的辩护成功,除了得益于洪灿律师对证券犯罪法律内涵的深刻理解及证券市场综合知识的熟知和应用能力,也得益于本案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严守公平正义以及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依法办案的担当。
本案从技术上实现了对证券犯罪核心内容即价量比指标的辩护,以具体的证券市场应用理论去解析抽象概念条文,从而解决了法律具体适用问题,符合立法目的。
六、客户反馈
从被指控为主犯、面临数罪并罚的绝境,到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中间的每一步,都是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我蹚出来的。
最让我震撼的,是律师在卷宗里发现的“致命差异”——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中的价量指标竟被模糊改动。他没有放过这个细节,而是调取了登记结算公司的底层数据,聘请独立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用硬核数据证明我的持股未达立案标准。他提出的“限售股和质押冻结股不具备实际流通功能,应予扣除”这一辩护观点,敢于挑战传统计算方式,并委托五位法学专家进行论证支持。从实控人、主犯,到缓刑回家,是律师用专业改写了我的命运。
七、律师团队介绍
洪灿律师团队专注于金融资本市场刑事、行政、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与合规风控领域,以做公司及其董监高法律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者为使命。团队成员有多年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知名法学院等法律专业工作经历或投资机构、基金公司高管等跨界工作经验,多数成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洪灿律师,团队负责人,洪灿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十年,原国家三级法官。现为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或现任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律协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深交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硕士生实践导师等职,并被全球 法律服务评级和研究公司LegalOne评为2024年度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Stellar Accolade)。
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以来,洪灿律师在【金融资本市场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刑事控告与反 舞弊调查】、【企业法律风控与合规】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了多件有影响力 的案件,如某商业银行董事长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与贷款诈骗案件、多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秘等高管被控证券 违法犯罪案件、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发动的刑事控告案件、某拟上市公司17名董监高无罪不起诉案件,以及包 括副省级城市的区纪委书记、局长、某国企董事长在内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等,部分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列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或被独立法律服务评级机构评为优秀案例。
洪灿律师擅长以刑民交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公司控制权纠纷,帮助多家拟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及上市公司董 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并先后创作出版《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私募基金 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等专业著作。
赵悦律师,现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0年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专注于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的刑事控告与辩护,以及证券行政违法与证券犯罪案件。
赵悦律师先后执业于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曾供职于纽交所某上市财富管理公司投行部,负责金融产品开发及上线发行等产品全流程。曾担任某国有知名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熟悉基金产品架构和证券交易逻辑,具有复合型执业经历。
现执业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洪灿律师团队主办律师之一,主要负责团队证券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资本市场主体的刑事控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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