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档次
依照《刑法》第384条第1款和《贪污贿赂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
1.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百万元
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三、司法解释规定的减轻免除处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挪用公款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挪用公款的多次挪用的数额计算与挪用时间的起算
具体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按《挪用公款解释》规定,应当将挪用公款数额累计算,挪用时间则从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之日起认定并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时间从挪用公款构成犯罪之日起认定并计算。
五、根据2003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总所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平台股权合伙人。 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死刑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W市某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H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 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陈沛文,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陈沛文律师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现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仲裁学会副研究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委员会委员,普陀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区青律联副会长,上海市普陀区首届“靠普人才计划”青年英才项目获选者,华东政法大学法辩俱乐部教练,研究生模拟法庭赛队教练,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法官库法官。 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数据犯罪及涉区块链犯罪的辩护与合规治理,撰写相关专业研究文章六十余篇,分别发表于各级期刊论坛。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件近百件,其中无罪案件三十余件。为十余家大、中型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刑事合规或专项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所办理的两起互联网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录为第三期、第四期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典型案例。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胡瑾律师(联系电话:13855183210),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国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胡瑾律师是安徽资深刑事律师、金融犯罪研究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入选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律师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人都会提到胡瑾的名字,皆对他在每一重大案件中心思的缜密以及波澜不惊、心静如水的定力和学者风骨钦佩不已。胡瑾律师在业界可谓是有口皆碑的了,俨然成为了公平与公正的代言人。 胡瑾律师联系电话:13855183210 微信号:19955197010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高级合伙人、优秀法学会会员、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瀛和机构刑事专委会副主任,“草原狼”毒品辩护团队核心成员、“牛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盐城市“双百”活动宣讲团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员,曾承办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