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7-11-04
随着国家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证据成为新兴的公证类型。近年来,网络证据的可篡改性、可伪造且伪造成本低等特性,网络公证也备受热议。但尽管如此,网络公证的适用还是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且逐步在完善。今天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普及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的相关知识,对网络公证知识的普及尽一份微薄之力吧!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费用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将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的电子文件进行确认、保存的活动,常见于侵权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中。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的缴纳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的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证据的载体的财产价额为准。
有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总的来说,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收费是有固定标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实行的标准各有异同,所以小编不能在此一概而论,上述收费详情尽作参考。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律师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感谢阅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5/06 10:05
2024/04/22 14:07
2024/03/20 11:19
2024/01/31 08:51
2024/01/29 08:50
2024/01/18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