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十条规定:"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这就是我国关于的法定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那么如何区分主认定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如何区分主认定?
对于主的认定其实并不关乎具体罪名,只需要根据《》第二十六条、二十七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可。因此,在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对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属于身份犯,即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该罪。但是,若是的共犯,也可以不具有此种身份。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区分主认定的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