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正因为如此,本法把规定在这一章。那么如何来认定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如何认定
成立的行为结构有四: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缺乏前两个,则不属于抢劫;缺乏后两个,则不成立既遂。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是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的基本特征,构成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