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但是,如何办理,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

取保候审2.jpg" />
一、怎么办理
1、申请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2、申请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提出保担保。也就是说,被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该保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人违反规定,保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被告人被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被告人在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被告人决定的,不能同时使用保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的程序是什么?
1、的申请。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的申请。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被告人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告人提出保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3、的执行。
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被告人宣读《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告人在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告人,并告知保解除担保。
4、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的,也适用。、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办理需要有资格的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相关部门在审查、被告人条件后,才会决定是否批准。此时,需要提供保或交纳保证金。要是你还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