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7-12-24
不管是什么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是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在依法审判的同时,也是需要讲究效率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审理程序。刑事诉讼是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的程序,那么,刑事诉讼诉讼期间有何规定?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的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完成的。如果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的,作为被告人,是可以无条件地提起上诉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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