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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有哪特特别要求

发布时间:2017-12-25

非法拘禁通常出现在追债与讨债过程中,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在赌债以及高利贷情况下最容易发生,所以,索债时需要注意,应该采取正当的手段,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审判制度9.jpg

什么是通缉犯?

通缉犯是指被通缉的犯人。

通缉犯的等级

《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

其中,《公安部通缉令》(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

而《公安部通缉令》(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这是从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此前通缉令不分等级,也不设悬赏金。分级后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在奖励方式上,两种通缉令也略有不同: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1、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2、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殊情况下或对特殊对象的逮捕可能采取特殊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可实行逮捕后申请逮捕令状的无证逮捕,或由检察官员直接决定紧急逮捕。这种逮捕,是针对现行犯等情况紧迫,来不及申请逮捕令状的特殊情况的,而且这种逮捕实施后允许羁押的时间很短,除非经法官审查批准继续羁押,否则必须释放被捕人。

由于我国强制措施手段体系中存在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措施,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制度,加上警察法中警察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显然不需要设立无证逮捕,因此《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对特殊对象的逮捕采取某些特殊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逮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秩序,可以设定特殊的逮捕程序。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护,在需要逮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批准或者决定,必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

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审判。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

此外,在我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人犯也设有某些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还要求,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而不用逮捕手段。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逮捕的形式要件有哪些?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通缉有哪特特别要求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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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有哪特特别要求

发布时间:2017-12-25

非法拘禁通常出现在追债与讨债过程中,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在赌债以及高利贷情况下最容易发生,所以,索债时需要注意,应该采取正当的手段,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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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通缉犯?

通缉犯是指被通缉的犯人。

通缉犯的等级

《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

其中,《公安部通缉令》(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

而《公安部通缉令》(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这是从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此前通缉令不分等级,也不设悬赏金。分级后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在奖励方式上,两种通缉令也略有不同: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1、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2、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殊情况下或对特殊对象的逮捕可能采取特殊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可实行逮捕后申请逮捕令状的无证逮捕,或由检察官员直接决定紧急逮捕。这种逮捕,是针对现行犯等情况紧迫,来不及申请逮捕令状的特殊情况的,而且这种逮捕实施后允许羁押的时间很短,除非经法官审查批准继续羁押,否则必须释放被捕人。

由于我国强制措施手段体系中存在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措施,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制度,加上警察法中警察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显然不需要设立无证逮捕,因此《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对特殊对象的逮捕采取某些特殊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逮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秩序,可以设定特殊的逮捕程序。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护,在需要逮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批准或者决定,必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

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审判。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

此外,在我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人犯也设有某些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还要求,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而不用逮捕手段。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逮捕的形式要件有哪些?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通缉有哪特特别要求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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