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才是法定的唯一审判机关,需要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来定罪量刑,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那么,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否享有政治权利?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宣判的话,不会被。
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适用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
独立适用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规定可以单处。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但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罪行较轻等等。
相关法律:《》
第五十五条 【的期限】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附加的,的期限与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独立适用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只是刑事拘留的,由于其是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并没有对其定罪量刑,因此在拘留期间,仍然是合法的中国公民,是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的,有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