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8-0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那么,如何判决?庭立方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量刑标准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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