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4-23
作为一名消费者肯定是不希望自己购买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是不合格的产品,作为生产商、销售商不能只单单为了盈利而忽视产品的质量等问题,然而在现如今的市场上,还是会有各种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这种产品我们应当严厉的打击,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都是很严格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不同的假冒伪劣产品在销售后所造成的伤害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所以各个生产商、销售商对自己的产品应该要严格把关,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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