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8-01-28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但也有一些是属于自诉案件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行贿追究谁的责任
一般都是追究受贿人的责任。
立案机关是谁
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已经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刑事侦查以取得构成犯罪的证据,进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经侦查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会撤销刑事立案。
《》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犯行贿罪会判几年刑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或;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贿罪立案机关为人民检察院。而实践中,只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行贿数额或情节的,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无期徒刑。而要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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