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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发《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7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电话卡等违法违规活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组织办理和贩卖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办理电话卡,不得未经过户转让或二次贩卖电话卡。电话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实名登记电话卡,避免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的疑似诈骗电话号码、涉嫌非法组织办理和贩卖电话号卡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涉案号码登记人,或通信管理部门通报的涉嫌诈骗电话号码登记人,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且最多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电信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有效落实限制措施。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网用户在入网后一年内,自入网之日起7日内未插卡使用的,自入网后第八日起,凡第一次手机插卡和换机插卡的,应通过实体或网上营业渠道二次实人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停通信服务。新入网用户在入网后一年内未插卡使用的,自年满之日起暂停通信服务。

六、电信运营企业对通信异常的疑似诈骗电话号码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身份信息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暂停通信服务。

七、对被列入黑名单、因涉嫌诈骗被暂停通信服务有疑义的用户,可由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到指定营业厅提出申请,通过实人验证后前往电话卡开户地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申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黑名单、恢复通信服务。

八、电话用户投申诉过程中发生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投申诉电话:

四川电信:10000

四川移动:10086

四川联通:10010

四川省反诈骗中心:(028)86301925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028)12300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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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电话卡等违法违规活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组织办理和贩卖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办理电话卡,不得未经过户转让或二次贩卖电话卡。电话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实名登记电话卡,避免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的疑似诈骗电话号码、涉嫌非法组织办理和贩卖电话号卡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涉案号码登记人,或通信管理部门通报的涉嫌诈骗电话号码登记人,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且最多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电信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有效落实限制措施。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网用户在入网后一年内,自入网之日起7日内未插卡使用的,自入网后第八日起,凡第一次手机插卡和换机插卡的,应通过实体或网上营业渠道二次实人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停通信服务。新入网用户在入网后一年内未插卡使用的,自年满之日起暂停通信服务。

六、电信运营企业对通信异常的疑似诈骗电话号码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身份信息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暂停通信服务。

七、对被列入黑名单、因涉嫌诈骗被暂停通信服务有疑义的用户,可由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到指定营业厅提出申请,通过实人验证后前往电话卡开户地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申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黑名单、恢复通信服务。

八、电话用户投申诉过程中发生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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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信: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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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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