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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林策发〔2017〕140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效。

请各市、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 刘佳妮 陈淑兰

电 话: 029-88652023(2746)

邮 箱: lytfgkjc@163.com  sxslmzmdj@163.com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6月15日


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一)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是林业重点工程用种用苗。抽查内容包括造林用种用苗质量;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子来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省林业厅将对全省种苗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各地要根据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种苗质量抽查,每市抽查不少于三个县(区)。各市县应制定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计划或方案,在造林季节,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全面抽样检测。

(二)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按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种苗交易市场、种苗生产经营集中区域、苗木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对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双随机抽查,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检查内容包括抽查种苗品种和质量,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定的地点、种类、有效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等。对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省厅将在下半年对重点县区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重点林产品监管。印发《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对核桃、红枣等经济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开展监测,以及对人造板、木地板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四)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打击林木良种侵权假冒等行为。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创新执法模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五)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

五、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奖惩机制

(七)加快《种子法》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种子法》的修订颁布,对配套法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立法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八)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信息平台。印发《省林业厅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省林业厅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种苗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氛围。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厅在陕西林业门户网站开设《种子法》宣传专栏,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十)创新培训模式,提升执法能力。系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熟悉法律条文、掌握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引导种苗生产经营者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理解和熟悉《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挥省厅官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确定专人受理举报案件。

(十二)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

(十三)发挥林业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林业学会、协会的组织力量,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会员企业建立诚信经营、信用至上理念,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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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5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林策发〔2017〕140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效。

请各市、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 刘佳妮 陈淑兰

电 话: 029-88652023(2746)

邮 箱: lytfgkjc@163.com  sxslmzmdj@163.com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6月15日


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一)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是林业重点工程用种用苗。抽查内容包括造林用种用苗质量;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子来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省林业厅将对全省种苗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各地要根据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种苗质量抽查,每市抽查不少于三个县(区)。各市县应制定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计划或方案,在造林季节,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全面抽样检测。

(二)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按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种苗交易市场、种苗生产经营集中区域、苗木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对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双随机抽查,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检查内容包括抽查种苗品种和质量,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定的地点、种类、有效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等。对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省厅将在下半年对重点县区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重点林产品监管。印发《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对核桃、红枣等经济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开展监测,以及对人造板、木地板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四)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打击林木良种侵权假冒等行为。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创新执法模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五)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

五、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奖惩机制

(七)加快《种子法》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种子法》的修订颁布,对配套法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立法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八)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信息平台。印发《省林业厅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省林业厅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种苗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氛围。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厅在陕西林业门户网站开设《种子法》宣传专栏,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十)创新培训模式,提升执法能力。系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熟悉法律条文、掌握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引导种苗生产经营者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理解和熟悉《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挥省厅官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确定专人受理举报案件。

(十二)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

(十三)发挥林业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林业学会、协会的组织力量,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会员企业建立诚信经营、信用至上理念,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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