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9-01-01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video recording devices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II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录像设备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规则起草。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曾锦华、卢启萌、李岩、卞新伟、奚建华、陈晓红、孙维龙、郝新华、杨洪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录像设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鉴定意见。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设备鉴定。
本技术规范还可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资料是否同机录制的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 JD0300001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图像检验、音频检验、本底噪声分析以及其它统计特征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检材录像是否由某录像设备所录制进行的专业判断。
需要进行鉴定的录像资料。
供比较和对照的录像资料。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录像设备。
注:一般为怀疑录制检材录像的录像设备或检材录像提交方(录制方)声称的录像设备。
数字录像中描述录像属性、录制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6本底噪声 background noise of devices
录像过程中产生的仅与录像设备相关的噪声信号,分图像本底噪声和音频本底噪声。
根据检验需要,使用待检录像设备在各种条件下录制实验样本供比较分析。
实验样本的种类如下:
实验样本录制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检材录像和待检录像设备的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对从待检录像设备中完整备份或提取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与搜索,查找是否存在与检材录像相关的数据。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文件属性模式、录像格式、录像参数和数据结构等方面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图像特征上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音频特征上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音频和图像的本底噪声特征上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录像与样本录像在其它统计特征上的异同。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录像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录像不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录像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录像不是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录像是否待检录像设备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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