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04-06-16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及其分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文部门】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川公法发(2004)115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6日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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