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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6 16:23:45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及其分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文部门】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川公法发(2004)115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6日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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