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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30

  公安部12月3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情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抓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一是进一步抓好“链条化”打击。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效,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坚决防止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是进一步抓好“常态化”执法。继续会同渔政、海事、水利等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加强显性用警,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确保实现“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和“四清”(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抓好“立体化”防控。针对排查确定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通过布建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渔重点要素的动态掌控,严密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防控,最大限度挤压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空间。

  四是进一步抓好“社会化”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长江禁渔工作,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局面。

  李京生在发布会上倡议,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长江禁渔工作中来,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用实际行动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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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0

  公安部12月3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情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抓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一是进一步抓好“链条化”打击。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效,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坚决防止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是进一步抓好“常态化”执法。继续会同渔政、海事、水利等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加强显性用警,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确保实现“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和“四清”(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抓好“立体化”防控。针对排查确定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通过布建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渔重点要素的动态掌控,严密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防控,最大限度挤压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空间。

  四是进一步抓好“社会化”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长江禁渔工作,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局面。

  李京生在发布会上倡议,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长江禁渔工作中来,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用实际行动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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