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3-25
侵犯商标的行为有很多,比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等,那么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犯罪对象不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3、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罪核心在于假冒,即生产和制造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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