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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2015(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5

各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参与港股通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

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港股通投资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四)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基金合同对汇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

用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七)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若日后除上海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所开展港股通业务,可参照本指引。如确有必要,另行制定相关业务指引。

(九)私募基金进行港股通投资的,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估值核算。

二、资金清算原则

(一)港股通资金清算包括交易资金、风控管理资金、公司行为资金、证券组合费等相关税费及其他非交易资金的清算。

(二)港股通资金清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三)假设T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则托管人对于港股通各类资金的交收期和交收时点分别为:

1、交易资金交收:

(1)如T日托管人层面交易整体为净应付,则托管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时点为T+2日10:30;如T日托管人层面交易整体为净应收,托管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时点为T+2日18:00。

(2)如单个托管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付,则净应付资金的实际扣款时点为T+1日14:00;如单个托管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则组合净应收资金的实际收款时点为T+3日12:00。

2、公司行动资金、风控资金交收:

(1)公司行动资金交收

托管人在T+1日10:30完成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一级交收,并与托管的单个组合完成二级资金交收,包括现金红利、零碎股现金、公司收购、公开配售和供股缴款业务引起的资金收付。

(2)风控资金

托管人在T+1日10:30与中国结算完成一级交收,并根据截止T日各组合未交收头寸和T日行情(即收盘价)的乘积之和计算出风控资金基数,并按比例分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收取的风控资金,得出组合T+1日应缴风控资金数,实际交收时以T日已缴风控资金数和T+1日应缴风控资金数差额进行收付。

3、证券组合费交收

证券组合费按自然日收取。托管人在T+1日10:30各托

管组合完成二级交收,18:00与中国结算完成一级交收。

(四)结息

1、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每日通过累加托管组合港股通备付金账户余额计算积数,按积数比例划分中登结算支付账户的利息。

2、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每日通过累加托管组合风控资金账户余额计算积数,按比例划分中登结算支付账户的利息。

(五)由于恶劣天气等原因引发的延迟交收,托管人做相应交收调整。

1、T+2日全天延迟:托管人应与中国结算交收的交易收付款、公司行动、风控资金、证券组合费全部推迟到T+3日交收;托管人对T+1日交易对应的净应付款照常扣划。如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托管人于T+4日12:00前对应款项划入组合银行存款账户。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2、T+2日半天延迟(即一批完成交收,二批延迟交收):

(1)T+2日仅一批交收且T日托管人层面整体交易为净应付款,则组合层面仅证券组合费推迟到T+3日交收,其余资金正常交收。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2)T+2日仅一批交收且T日托管人层面整体交易为净应收款,则组合层面交易的收付款、证券组合费推迟到T+3日交收,其余资金正常交收。如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托管人于T+4日12:00前对应款项划入组合银行存款账户。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六)如中登公司对港股通交收制定新规则,从其新规则。

三、会计科目设置

编号

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设置

核算内容

1021

结算备付金

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设置港股通备付金和港股通预付款明细科目。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备付金和预付款。

1031

存出保证金

设置港股通风控资金明细科目。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风控资金。

1102

股票投资

按照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股票账面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

1106

权证投资

按照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供股权证账面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

1203

应收股利

按照港股通股票代码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应收现金股利。

1204

应收利息

按照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风控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应收备付金利息、应收预付款利息、应收风控资金利息。

3003

证券清算款

增设明细科目,按照港股通交易、公司行动与证券组合费分别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公司行动以及发生证券组合费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

6011

利息收入

按照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风控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获得港股通备付金利息、港股通预付款利息和风控资金利息实现的收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照港股通股票代码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持有的港股通股票、供股权证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111

投资收益

按照差价收入与股利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分别核算基金卖出港股通股票、供股权证等实现的收益和持有港股通股票获得现金或实物股利实现的收益。

6407

交易费用

按照港股通交易产生的费用和证券组合费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投资产生的交易费用和持有股票产生的证券组合费。

四、主要账务处理

(一)股票交易

1、买入股票

借:股票投资-成本[1]

交易费用[2]

贷:应付佣金

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3]

2、卖出股票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4]

交易费用[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股票投资-成本[7]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8]

应付佣金

投资收益[9]

(二)款项交收

1、港股交易的证券清算款交收

(1)对于净买入交易,假设T日为初始交易日,T+1日和T+2日为交收日,则T+1日,冻结银行存款:

借:结算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

T+2日,实际交收: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

贷:结算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

(2)对于净卖出交易,假设T日为初始交易日,T+1日、T+2日、T+3日都为交收日,则T+2日,清算款结转:

借:结算备付金-港股通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

T+3日,实际交收: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港股通备付金

2、风控资金交收

假设T日为清算日,T+1日为交收日,则T+1日

借:存出保证金-风控资金[10]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证券组合费

借:交易费用-证券组合费[11]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证券组合费

4、证券组合费的证券清算款交收

假设T日为清算日,T+1日为交收日,则T+1日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证券组合费

贷:银行存款

(三)日终估值

借:股票投资-估值增值[1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计息结息

1、计提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和风控资金利息

借:应收利息-港股通备付金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备付金

借:应收利息-港股通预付款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预付款

借:应收利息-风控资金

贷:利息收入-风控资金

2、结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港股通备付金(应收利息-港股通预付款或应收利息-风控资金)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备付金(利息收入-港股通预付款或利息收入-风控资金)

(五)公司行动

1、现金红利派发—不含选择权

除权日:

借:应收股利[13]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4]

到账日: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6]

对于在境外进行换汇交易或通过非港股通方式在境外持有外币证券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为确保会计处理方式的一致性,可以对其港股通投资涉及的应收股利确认汇兑损益。

2、现金红利派发—含选择权

除权日:(同不含权现金红利的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股票股利确认日:

借:股票成本[17]

贷:应收股利[18]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9]

现金红利到账日:

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21]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22]

3、送股业务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23]

贷:股票投资成本[24]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25]

贷:股票投资成本[26]

4、供股业务

除权日:

借:权证投资-成本[27]

贷:权证投资-成本[28]

供股权估值日:

借:权证投资估值增值[29]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证投资

供股行权确认日(行权缴款清算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30]

公允价值变动-权证投资

交易费用[31]

权证投资-成本[32]

贷:权证投资-成本[33]

权证投资-估值增值

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34]

投资收益-权证投资收益[35]

应付佣金

供股权买入卖出同权证买入卖出核算处理。

供股权到期作废(申报截止日后第三个沪市工作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权证投资

贷:权证投资-成本[36]

权证投资-估值增值

投资收益-权证投资收益

5、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缴款清算日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37]

交易费用[3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9]

贷:股票投资-成本[40]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41]

应付佣金

投资收益[42]

6、公开配售

公开配售缴款清算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3]

交易费用[44]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45]

应付佣金

7、合并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6]

贷:股票投资成本[47]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8]

贷:股票投资成本[49]

8、拆分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50]

贷:股票投资成本[51]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52]

贷:股票投资成本[53]

[1] 数量取交收数量,金额应为轧差数 。

[2] 本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之和)*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

[3] 原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的应收付金额,本币发生金额取人民币应收付。

[4] 同3。

[5] 同2。

[6] 移动加权平均结转。

[7] 金额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交收数量。

[8] 同6。

[9] 轧差。

[10] 金额=本日应缴-上日已缴

[11] 取HK_JSMX库中对应记录。

[12] 原币金额根据香港市场收盘价计算,本币金额根据估值日收盘价和估值汇率计算。估值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特殊产品的汇率可另行确定。

[13] 原币金额=登记日资金变动金额(币种取登记日资金变动币种)[数量*每股股利,保留两位小数,结果舍尾],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4] 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5] 取HK_JSMX中的人民币金额。

[16] 轧差。

[17] 原币金额=数量*以股代息价格,本位币=原币金额*估值汇率,数量取证券变动库。

[18] 原币=除权日应收股利原币*行权股票数量/除权股票数量,本位币=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9] 轧差。

[20] 取HK_JSMX中的人民币金额。

[21] 剩余原币金额,即除权日凭证借方应收股利金额-股票股利确认日贷方应收股利金额,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22] 轧差。

[23]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按比率计算)。

[24]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5]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数量=实际到账数量-除权日确认数量。

[26]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7]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数量=除权数量。

[28]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9] 供股权证已上市时,取供股权证收盘价*估值汇率-权证成本-权证估增余额;供股权证未上市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0] 原币=收盘价*数量,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数量=供股行权数量*供股比例。

[31] 本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之和)*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32] 原币=0.01,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无数量。

[33] 原币=0.01,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数量=行权数量。

[34] 取HK_JSMX数据。

[35] 轧差。

[36] 移动加权平均结转,数量=到期数量。

[37] 取HK_JSMX库中的人民币应收付金额。

[38] 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和应付佣金)*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39]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

[40] 金额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交收数量。

[41] 同35。

[42] 轧差。

[43] 轧差,数量=行权配售获得股票数量 。

[44] 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和应付佣金)*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45] 取HK_JSMX数据。

[46] 本币=0.01,无数量。

[47] 本币=0.01,数量=合并减少数量(按比率计算)。

[48] 本币=0.01,无数量。

[49] 本币=0.01,数量=实际减少数量-除权日减少数量。

[50] 本币=0.01,数量=拆分获赠数量(按比率计算)。

[51] 本币=0.01,无数量。

[52] 本币=0.01,数量=实际到账数量-除权日拆分获赠数量。

[53] 本币=0.01,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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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参与港股通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

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港股通投资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四)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基金合同对汇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

用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七)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若日后除上海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所开展港股通业务,可参照本指引。如确有必要,另行制定相关业务指引。

(九)私募基金进行港股通投资的,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估值核算。

二、资金清算原则

(一)港股通资金清算包括交易资金、风控管理资金、公司行为资金、证券组合费等相关税费及其他非交易资金的清算。

(二)港股通资金清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三)假设T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则托管人对于港股通各类资金的交收期和交收时点分别为:

1、交易资金交收:

(1)如T日托管人层面交易整体为净应付,则托管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时点为T+2日10:30;如T日托管人层面交易整体为净应收,托管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时点为T+2日18:00。

(2)如单个托管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付,则净应付资金的实际扣款时点为T+1日14:00;如单个托管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则组合净应收资金的实际收款时点为T+3日12:00。

2、公司行动资金、风控资金交收:

(1)公司行动资金交收

托管人在T+1日10:30完成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一级交收,并与托管的单个组合完成二级资金交收,包括现金红利、零碎股现金、公司收购、公开配售和供股缴款业务引起的资金收付。

(2)风控资金

托管人在T+1日10:30与中国结算完成一级交收,并根据截止T日各组合未交收头寸和T日行情(即收盘价)的乘积之和计算出风控资金基数,并按比例分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收取的风控资金,得出组合T+1日应缴风控资金数,实际交收时以T日已缴风控资金数和T+1日应缴风控资金数差额进行收付。

3、证券组合费交收

证券组合费按自然日收取。托管人在T+1日10:30各托

管组合完成二级交收,18:00与中国结算完成一级交收。

(四)结息

1、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每日通过累加托管组合港股通备付金账户余额计算积数,按积数比例划分中登结算支付账户的利息。

2、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每日通过累加托管组合风控资金账户余额计算积数,按比例划分中登结算支付账户的利息。

(五)由于恶劣天气等原因引发的延迟交收,托管人做相应交收调整。

1、T+2日全天延迟:托管人应与中国结算交收的交易收付款、公司行动、风控资金、证券组合费全部推迟到T+3日交收;托管人对T+1日交易对应的净应付款照常扣划。如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托管人于T+4日12:00前对应款项划入组合银行存款账户。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2、T+2日半天延迟(即一批完成交收,二批延迟交收):

(1)T+2日仅一批交收且T日托管人层面整体交易为净应付款,则组合层面仅证券组合费推迟到T+3日交收,其余资金正常交收。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2)T+2日仅一批交收且T日托管人层面整体交易为净应收款,则组合层面交易的收付款、证券组合费推迟到T+3日交收,其余资金正常交收。如组合T日交易为净应收,托管人于T+4日12:00前对应款项划入组合银行存款账户。多天延迟以此类推。

(六)如中登公司对港股通交收制定新规则,从其新规则。

三、会计科目设置

编号

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设置

核算内容

1021

结算备付金

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设置港股通备付金和港股通预付款明细科目。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备付金和预付款。

1031

存出保证金

设置港股通风控资金明细科目。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风控资金。

1102

股票投资

按照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股票账面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

1106

权证投资

按照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供股权证账面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

1203

应收股利

按照港股通股票代码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应收现金股利。

1204

应收利息

按照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风控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的应收备付金利息、应收预付款利息、应收风控资金利息。

3003

证券清算款

增设明细科目,按照港股通交易、公司行动与证券组合费分别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交易、公司行动以及发生证券组合费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

6011

利息收入

按照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风控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获得港股通备付金利息、港股通预付款利息和风控资金利息实现的收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照港股通股票代码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核算基金持有的港股通股票、供股权证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111

投资收益

按照差价收入与股利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区分一般港股投资和港股通投资。

分别核算基金卖出港股通股票、供股权证等实现的收益和持有港股通股票获得现金或实物股利实现的收益。

6407

交易费用

按照港股通交易产生的费用和证券组合费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港股通投资产生的交易费用和持有股票产生的证券组合费。

四、主要账务处理

(一)股票交易

1、买入股票

借:股票投资-成本[1]

交易费用[2]

贷:应付佣金

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3]

2、卖出股票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4]

交易费用[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股票投资-成本[7]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8]

应付佣金

投资收益[9]

(二)款项交收

1、港股交易的证券清算款交收

(1)对于净买入交易,假设T日为初始交易日,T+1日和T+2日为交收日,则T+1日,冻结银行存款:

借:结算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

T+2日,实际交收: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

贷:结算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

(2)对于净卖出交易,假设T日为初始交易日,T+1日、T+2日、T+3日都为交收日,则T+2日,清算款结转:

借:结算备付金-港股通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交易

T+3日,实际交收: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港股通备付金

2、风控资金交收

假设T日为清算日,T+1日为交收日,则T+1日

借:存出保证金-风控资金[10]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证券组合费

借:交易费用-证券组合费[11]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证券组合费

4、证券组合费的证券清算款交收

假设T日为清算日,T+1日为交收日,则T+1日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证券组合费

贷:银行存款

(三)日终估值

借:股票投资-估值增值[1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计息结息

1、计提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预付款和风控资金利息

借:应收利息-港股通备付金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备付金

借:应收利息-港股通预付款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预付款

借:应收利息-风控资金

贷:利息收入-风控资金

2、结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港股通备付金(应收利息-港股通预付款或应收利息-风控资金)

贷:利息收入-港股通备付金(利息收入-港股通预付款或利息收入-风控资金)

(五)公司行动

1、现金红利派发—不含选择权

除权日:

借:应收股利[13]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4]

到账日: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6]

对于在境外进行换汇交易或通过非港股通方式在境外持有外币证券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为确保会计处理方式的一致性,可以对其港股通投资涉及的应收股利确认汇兑损益。

2、现金红利派发—含选择权

除权日:(同不含权现金红利的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股票股利确认日:

借:股票成本[17]

贷:应收股利[18]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19]

现金红利到账日:

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21]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22]

3、送股业务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23]

贷:股票投资成本[24]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25]

贷:股票投资成本[26]

4、供股业务

除权日:

借:权证投资-成本[27]

贷:权证投资-成本[28]

供股权估值日:

借:权证投资估值增值[29]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证投资

供股行权确认日(行权缴款清算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30]

公允价值变动-权证投资

交易费用[31]

权证投资-成本[32]

贷:权证投资-成本[33]

权证投资-估值增值

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34]

投资收益-权证投资收益[35]

应付佣金

供股权买入卖出同权证买入卖出核算处理。

供股权到期作废(申报截止日后第三个沪市工作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权证投资

贷:权证投资-成本[36]

权证投资-估值增值

投资收益-权证投资收益

5、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缴款清算日

借: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37]

交易费用[3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9]

贷:股票投资-成本[40]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41]

应付佣金

投资收益[42]

6、公开配售

公开配售缴款清算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3]

交易费用[44]

贷:证券清算款-港股通-公司行动[45]

应付佣金

7、合并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6]

贷:股票投资成本[47]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48]

贷:股票投资成本[49]

8、拆分

除权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50]

贷:股票投资成本[51]

确认日:

借:股票投资成本[52]

贷:股票投资成本[53]

[1] 数量取交收数量,金额应为轧差数 。

[2] 本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之和)*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

[3] 原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的应收付金额,本币发生金额取人民币应收付。

[4] 同3。

[5] 同2。

[6] 移动加权平均结转。

[7] 金额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交收数量。

[8] 同6。

[9] 轧差。

[10] 金额=本日应缴-上日已缴

[11] 取HK_JSMX库中对应记录。

[12] 原币金额根据香港市场收盘价计算,本币金额根据估值日收盘价和估值汇率计算。估值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特殊产品的汇率可另行确定。

[13] 原币金额=登记日资金变动金额(币种取登记日资金变动币种)[数量*每股股利,保留两位小数,结果舍尾],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4] 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5] 取HK_JSMX中的人民币金额。

[16] 轧差。

[17] 原币金额=数量*以股代息价格,本位币=原币金额*估值汇率,数量取证券变动库。

[18] 原币=除权日应收股利原币*行权股票数量/除权股票数量,本位币=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19] 轧差。

[20] 取HK_JSMX中的人民币金额。

[21] 剩余原币金额,即除权日凭证借方应收股利金额-股票股利确认日贷方应收股利金额,本位币金额=原币金额*估值汇率。

[22] 轧差。

[23]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按比率计算)。

[24]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5]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数量=实际到账数量-除权日确认数量。

[26]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7]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数量=除权数量。

[28] 本币=0.01,数量=除权数量,无数量。

[29] 供股权证已上市时,取供股权证收盘价*估值汇率-权证成本-权证估增余额;供股权证未上市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0] 原币=收盘价*数量,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数量=供股行权数量*供股比例。

[31] 本币金额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之和)*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32] 原币=0.01,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无数量。

[33] 原币=0.01,本币=原币*估值汇率,数量=行权数量。

[34] 取HK_JSMX数据。

[35] 轧差。

[36] 移动加权平均结转,数量=到期数量。

[37] 取HK_JSMX库中的人民币应收付金额。

[38] 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和应付佣金)*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39]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

[40] 金额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交收数量。

[41] 同35。

[42] 轧差。

[43] 轧差,数量=行权配售获得股票数量 。

[44] 取HK_JSMX库中(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和应付佣金)*结算汇率+应付佣金。

[45] 取HK_JSMX数据。

[46] 本币=0.01,无数量。

[47] 本币=0.01,数量=合并减少数量(按比率计算)。

[48] 本币=0.01,无数量。

[49] 本币=0.01,数量=实际减少数量-除权日减少数量。

[50] 本币=0.01,数量=拆分获赠数量(按比率计算)。

[51] 本币=0.01,无数量。

[52] 本币=0.01,数量=实际到账数量-除权日拆分获赠数量。

[53] 本币=0.01,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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