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5-14
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具有占有、利用、处分商业秘密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有制止他人无正当法律理由获取、利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但是的行为,不仅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使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受到了侵害。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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