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Z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拘留3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5-12-10 23:47:56 浏览:331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Z某因购买新注册的企业及法人信息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首先,Z某购买的信息不能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其主观上没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所有信息均用于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不构成犯罪。其次,退一步讲,即使Z某涉嫌犯罪,其涉案情节轻微,具备坦白、初犯情节,对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考虑到因Z某被羁押导致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对Z某取保候审能进一步体现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也不会妨碍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综上,Z某具备取保条件。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在Z某被拘留30天内未报捕到检察院,直接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第一,新型涉数据犯罪辩护,要求律师成为“法律+技术+商业”的复合型专家。 必须深刻理解相关数据的性质、来源、处理流程及商业应用场景,才能准确判断其法律属性。第二,善用司法解释中的出罪与从宽条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中,包含了“为合法经营”等出罪或从宽条款。辩护律师应善于发现并充分运用这些条款,为当事人构建坚实的出罪或罪轻抗辩。第三,将“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转化为具体的辩护理由。 在辩护中,不仅要谈个案的法律适用,更要结合当事人的企业家身份、企业的经营状况,论证不当羁押可能造成的经济和社会负面效应,使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和现实关切。第四,在侦查阶段“敢辩”“善辩”。 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在侦查阶段就勇于提出明确的无罪或不应羁押意见,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避免案件“带病”进入后续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