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10
我们常在新闻中看到生母溺婴的相关报道,生母溺婴是指生母在分娩后杀死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那么生母溺婴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对于“溺婴”行为法律上通常以来定性。法律上一般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能独立呼吸,就认为是自然人的出生,该新生婴儿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有生命的自然人。对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均属保护的对象。只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不管侵犯什么样的对象,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也不影响犯罪案件的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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