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12
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将合法知悉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
他人公开,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就按照民事侵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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