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07-20
其实人类很多行为都是在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会让人类可利用的资源也变得越来越少。那么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呢?
律师解答:
在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中,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严重污染环境,不构成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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