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7-20
目前社会上的现金流量是越来越少了,这些都是信用卡的功劳。因为信用卡更加方便,更加安全,所有很多的人们更加倾向于使用行用卡而非现金。可是,我们不可能完全的避免麻烦,因为即便是信用卡也是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那么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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