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27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相同,实则构成。那么,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4/24 15:52
2024/02/29 15:52
2024/02/27 10:06
2024/02/20 15:29
2024/02/14 15:14
2024/02/01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