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将他人关押、禁闭、拘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例如超市、餐厅等场所管理人员因他人未付款等行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能会构成。那么,常见的构成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从司法实践看,例如: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以论处。但是,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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