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信用卡,无论是诈骗数额较大还是巨大或者是特别巨大都需要判处一定数额的。那么四川省如何确定信用卡的数额?
律师解答:构成信用卡的,应充分考虑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犯罪数额、损害后果、退赃退赔及相关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执行能力,确定相适应的数额。
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其中:判处的,一般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判处三年以下的,一般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其中: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信用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至30万元;判处十二年以上的,一般并处20万元至5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第四条:构成信用卡的,应充分考虑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犯罪数额、损害后果、退赃退赔及相关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执行能力,确定相适应的数额。
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其中:判处的,一般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判处三年以下的,一般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其中: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信用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一般并处5万元至30万元;判处十二年以上的,一般并处20万元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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