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返回顶部
发布时间:2021-08-23
行为人常常使用暴力、麻醉、要挟或是其他手段对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或是其他第三人交付赎金。那么,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挟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1)必须实际扣押、控制他人才是绑架,如果假扣押,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构成或者。
(2)某些绑架中,人质自身可能处于和平的被控制状态,人质是否认识到自己被绑架的事实,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2023
--
返回顶部
发布时间:2021-08-23
行为人常常使用暴力、麻醉、要挟或是其他手段对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或是其他第三人交付赎金。那么,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挟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1)必须实际扣押、控制他人才是绑架,如果假扣押,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构成或者。
(2)某些绑架中,人质自身可能处于和平的被控制状态,人质是否认识到自己被绑架的事实,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