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现在喝酒开车都已经会被判刑了,但是还是有些人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了一点不会那么倒霉被警察查到,那么如果真被查到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呢?
醉驾要判,除了必须要求醉酒人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还不得有一下10种从重处罚情节,有任何其中一种,都不能判处:
- 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的;
如果醉酒开车,并且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便属于犯罪情节较重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这里的高速公路,除了普通的高速公路,还包括城市快速路。
- 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 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第3点和第4点即规定的是醉酒驾驶具有特殊运输功能的车辆的行为,这些车辆属于需要重点保护的,驾驶员更应该尽到喝酒不开车的安全责任。
- 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即醉酒驾驶汽车造成他人轻伤,并且通过交警判定负责一定责任的情况下,也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况。
- 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第6/7条规定的是无证驾驶的情况,即没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不属于能正常的行驶的车辆的,此时对于社会以及他人的安全危害性更大的情况。
- 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通俗来讲,就是具有逃逸的情况的,是一定不能判处的。
- 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 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2月28日施行 法发〔2013〕15号)》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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