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1-10-08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若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构成。那么,非法狩猎过程中殴打管理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实践中,非法狩猎者在其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非法狩猎者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殴打行为视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狩猎罪论处。
如果殴打行为致管理人员伤残、死亡,应定为或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非法狩猎罪实行并罚。因为,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情节严重”要件,只包括行凶殴打致人轻伤在内,而故意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故意杀人的,则已超出了“情节严重”的范围,如果仍按非法狩猎罪一罪论处,则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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