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16
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此外,猥亵儿童同时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猥亵儿童时,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还可能构成或,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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