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16
我们都知道,一但受过刑事处罚,就不能当公务员了。那么免予刑事处罚的,还能不能做公务员呢?
律师解答:
答案是可以做。因为免予刑事处罚的意思就是说,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不刑事处罚。而《公务员》的规定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才不能做公务员。都免予刑事处罚了,就没有受处罚,那当然可以做公务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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