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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司法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司办通〔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对接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提供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办案机关在开展“打拐”行动中遇到复杂、疑难、特殊等技术问题,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要积极协调实力强、诚信好的鉴定机构支持配合。要依法依规指导相关鉴定机构提供涉案当事人亲子鉴定有关档案或线索,支持办案机关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要督促指导相关鉴定机构认真排查近年来亲子鉴定委托中涉及身份存疑当事人,以及办理业务中涉嫌拐卖犯罪等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规范开展业务。要认真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等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要加强资质管理,认真核查有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范围,确保其具备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能力水平。要督促鉴定机构严格亲子鉴定委托、受理,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有效;严格鉴定材料的提取、保管和使用,确保检材接收、传递、留存、处置、存储、保留、返还、清理等各环节符合要求;严格鉴定实施程序,认真做好档案归集与保管;严格规范业务宣传,严禁违规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要求,结合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全面排查亲子鉴定业务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亲子鉴定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对亲子鉴定业务的干预和渗透,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严防虚假鉴定意见“洗白”拐卖行为。严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司法黄牛”接触,对于参与拐卖妇女儿童黑色产业链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要严格落实干预司法鉴定记录和报告制度,加强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案件和重大舆情报告制度,加强涉及“打拐”行动的司法鉴定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按要求公开政策和监管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氛围。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指导监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3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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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对接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提供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办案机关在开展“打拐”行动中遇到复杂、疑难、特殊等技术问题,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要积极协调实力强、诚信好的鉴定机构支持配合。要依法依规指导相关鉴定机构提供涉案当事人亲子鉴定有关档案或线索,支持办案机关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要督促指导相关鉴定机构认真排查近年来亲子鉴定委托中涉及身份存疑当事人,以及办理业务中涉嫌拐卖犯罪等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规范开展业务。要认真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等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要加强资质管理,认真核查有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范围,确保其具备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能力水平。要督促鉴定机构严格亲子鉴定委托、受理,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有效;严格鉴定材料的提取、保管和使用,确保检材接收、传递、留存、处置、存储、保留、返还、清理等各环节符合要求;严格鉴定实施程序,认真做好档案归集与保管;严格规范业务宣传,严禁违规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要求,结合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全面排查亲子鉴定业务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亲子鉴定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对亲子鉴定业务的干预和渗透,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严防虚假鉴定意见“洗白”拐卖行为。严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司法黄牛”接触,对于参与拐卖妇女儿童黑色产业链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要严格落实干预司法鉴定记录和报告制度,加强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案件和重大舆情报告制度,加强涉及“打拐”行动的司法鉴定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按要求公开政策和监管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氛围。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指导监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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