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5-24
律师解答:目前司法实践所采纳的理论观点与传统观点有不同,司法实践的通说观点认为,在客观阶层方面,教唆犯实施了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的行为。具体来说,引起正犯制造违法行为,是教唆犯的成立条件,而引起正犯制造违法结果是教唆犯的既遂条件;在主观层面上,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对于正犯主观层面则不作要求,可以是故意或过失,可以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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