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如果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本罪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上述处罚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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