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很多人都会后悔,把钱上交,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那么,拿了别人的钱后,还没开始介绍就马上上交的,还会构成介绍贿赂罪吗?
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指的是以谋利为目的,并且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介绍贿赂罪的实行行为是在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从中撮合。若已经进行撮合行为,并促成受贿行贿事实成立的,即使上交钱财,仍然构成介绍贿赂罪;若收了钱,但没有撮合行为,并及时上交钱财的,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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