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四川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3

职务侵占罪的处理程序中,犯罪数额是公安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官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数额又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在四川犯了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是四川省单独的规定中,均没有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网页搜索庭立方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为你推荐免费推荐,优选全国优秀刑辩律师,还可在线上免费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四川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3

职务侵占罪的处理程序中,犯罪数额是公安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官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数额又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在四川犯了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是四川省单独的规定中,均没有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网页搜索庭立方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为你推荐免费推荐,优选全国优秀刑辩律师,还可在线上免费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