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处理程序中,犯罪数额是公安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官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数额又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在四川犯了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是四川省单独的规定中,均没有对的数额特别巨大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八、。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或者。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第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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