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江苏南通海门区: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法治日报

今年1月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区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不断寻求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最佳平衡点”,着力构建检警协作新格局。

海门区检察院坚持办案与监督深度融合,推动在侦协办开辟办案区、派驻值班律师、设立速裁法庭,实现案件“百米”内流转完毕,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07%,80%的速裁案件在7日内审结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托侦协办拦截无需报捕案件20件,对10余起证据薄弱、定性分歧大的案件提出暂缓移诉建议,对公安机关存有异议案件召开听证会8次,“案-件比”下降到1.04;落实数据共享机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112%,立案监督数量同比上升49%。

侦协办的成功运行既要尊重公安机关的侦查规律,也要尊重检察机关的监督需求。在办理冯某、黄某等3人涉嫌盗窃案过程中,侦协办发挥“一室多职能”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新的侦查方向;民警根据检察官建议,在侦协办限定期限内提取嫌疑人DNA和行动轨迹等关键证据。36小时后,两名“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批捕。

此外,海门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申报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研究》课题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立项,双方合作的多篇经验材料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江苏南通海门区: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法治日报

今年1月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区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不断寻求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最佳平衡点”,着力构建检警协作新格局。

海门区检察院坚持办案与监督深度融合,推动在侦协办开辟办案区、派驻值班律师、设立速裁法庭,实现案件“百米”内流转完毕,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07%,80%的速裁案件在7日内审结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托侦协办拦截无需报捕案件20件,对10余起证据薄弱、定性分歧大的案件提出暂缓移诉建议,对公安机关存有异议案件召开听证会8次,“案-件比”下降到1.04;落实数据共享机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112%,立案监督数量同比上升49%。

侦协办的成功运行既要尊重公安机关的侦查规律,也要尊重检察机关的监督需求。在办理冯某、黄某等3人涉嫌盗窃案过程中,侦协办发挥“一室多职能”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新的侦查方向;民警根据检察官建议,在侦协办限定期限内提取嫌疑人DNA和行动轨迹等关键证据。36小时后,两名“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批捕。

此外,海门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申报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研究》课题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立项,双方合作的多篇经验材料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