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边境地带,总有人去获悉情报线索,然后帮助他人偷渡国边境来谋取不当利益。一些人在大山密林徒步步行,跟随“带路人员”偷渡过去。那么,给偷渡人员提供工作犯罪吗?
律师解答:
介绍偷渡人员非法就业的,是违法行为。
1.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
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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