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3-31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是一些不法商家却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存在两种情形,其一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其二是投标人之间串通。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主要是体现于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信息等投标重要信息;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的投标人实施差别对待,最终有利于该投标人中标;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等。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行为严重的,将危害社会市场秩序,因此刑法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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