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05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检察院需要传唤相关人员到案件处理所进行调查取证等操作,但是如果这些人员在外省,该怎么办呢?以下是一些应对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如果需要传唤的人员不在当地,检察院可以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传讯申请,并委托其协助传讯。
如果传唤的人员在另一个省份,那么检察院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协助申请,请求其协助传唤相关人员。这种方法的效率相对较高,并且可以收到比较明确的效果。
如果传唤的人员无法及时到达案件处理所,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为出席,并将证言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要联系当地的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找到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要保持沟通和配合,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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