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需要既有文也有理。既要有物证、证言等实证依据(即“物”),也需要进一步的推理和论证才能下定论(即“理”)。只有在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起诉和审判。
【律师解答】
对于的侦查,既不能完全依靠证据,也不能仅凭推理和论证就轻易得出结论,因为这些过程会互为补充。侦查人员需要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收集足够的证据,同时理顺案件情节和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得出有根据的结论。而在涉及到时, 受害人往往难以提供直接证据,案件的颠倒黑白现象较为普遍,这时候就需要各种途径了解并获取相关联的证据。例如科技手段的应用,海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等现代化方式,能有效协助侦查机关加强证据收集,并且搜集有力的证据防止侦查过程中物证、情证不够严谨而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在具体实践中,法律对于侦查人员往往需要采用的证据标准和程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因此,在进行侦查时既要看重“物”,更要注重“理”,即通过推理、论证等方法,从片段线索中总结出事物本质及其变化过程。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构成对的指控和定罪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