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已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律师解答】
撤销案件的后续处理是:首先公安机关停止侦查。原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原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终止侦查时,原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