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5-31
毒品数量不够,判刑如何量刑?首先需要明确,判决中的罪名并非只有数量一种指标。根据我国《
【法律分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毒品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主要由刑法和《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刑罚量刑时,对于毒品数量不多的案件,除了数量外,判决中的罪名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贩卖、运输、持有、非法使用、提供场所或者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传播毒品等。这些罪名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罚幅度。举例来说,如果被告人只是毒品持有者,且数量不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能面临轻微或者较轻的刑罚,比如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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