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中介作为,根据其所涉及的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可能被判处、或者,并处以。同时,其还可能面临财产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虚开发票中介是指以非法手段制造虚假交易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增值税退税的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涉及到税务、财务、会计等多个方面,对于国家的财政秩序和税收管理都产生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发票中介可以被判处、或者,并处以。具体刑期和数额,取决于所涉及的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套路贷”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虚开发票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被判处或者;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万元的,一般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被判处七年以上,并处。此外,虚开发票中介还可能面临财产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财产刑事责任,即对其非法所得进行追缴和没收。同时,税务机关也有权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