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6-01
替别人代收了一笔但没给对方是不凡法的,但是对方要的时候这边不给对方的话是犯法的,这个情况只要是对方要这个钱的时候,这边给了对方,就是没有事情的,这边也是不用负责任的。
【法律分析】
得利人没有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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